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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院校(79所)及招生限额
发表时间:2007-07-10 点击次数
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院校(79所)及招生限额
http://edu.QQ.com  2007年07月10日16:25   腾讯教育   评论0条 
单位名称 法律硕士招生限额 单位名称 法律硕士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 自定* 南昌大学 50
中国人民大学 自定* 江西师范大学 50
北方工业大学 50 江西财经大学 100
北京师范大学 50 山东大学 自定*
中央财经大学 65 中国海洋大学 5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 青岛大学 5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65 烟台大学 100
中央民族大学 50 郑州大学 200
中国政法大学 自定*(另外,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各50名) 河南大学 80
南开大学 150 武汉大学 自定*
天津师范大学 50 华中科技大学 65
河北大学 100 华中师范大学 65
河北经贸大学 5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10
山西大学 80 中南民族大学  50
内蒙古大学 100 湘潭大学 100
辽宁大学 130 湖南大学 80
大连海事大学 65 中南大学 50
沈阳师范大学 50 湖南师范大学 100
东北财经大学 自定* 中山大学 自定*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50 暨南大学 50
吉林大学 195 华南理工大学 50
黑龙江大学 100 深圳大学 50
复旦大学 自定* 广东商学院 50
同济大学 50 广西师范大学 50
上海交通大学 120 海南大学 80
上海财经大学 100 重庆大学 50
华东政法学院 自定* 西南政法大学 自定*
上海大学 50 四川大学 自定*(其中含为西藏自治区培养30名)
南京大学 自定* 西南财经大学 自定*
苏州大学 200 贵州大学 100
东南大学 50 云南大学 160
南京师范大学 130 西北大学 50
浙江大学 自定* 西安交通大学 50
浙江工商大学 50 西北政法学院 200
宁波大学 50 兰州大学 100
安徽大学 150 青海民族学院 50
安徽财经大学   50 新疆大学 50
厦门大学 自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80
华侨大学 50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80
福州大学 100    

注:法律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300人,以“自定*”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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